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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的购屋退税计化


如果您正打算购买房屋,你也许仍然有时间享用联邦政府的购屋退税优惠。最近通过的2009屋主以及商业援助法 – 延长了$8000元首次置业退税优惠计划。 凡是在2010年4月30日或之前签署购物合同,并在2010年6月30日完成交易的都可以享受此优惠。该法案还规定纳税人在过去8年拥有自住屋并连续居住5年且想更换自住屋者,如 签署的购屋合同不迟于 2010年4月30日,并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交易者便可享有最高$6500元的税务优惠。

首次购屋和非首次购屋的抵税额等于 10%的购房价格,最多可抵$ 8000或$6500元。 以下是一些我们需要了解的重要事项和必须满足的条件:

首先,你必须购买 – 或在2010年4月30日或之前订立有约束力的购买合同来购买自住屋。如果您已经在2010年4月30日签署了具有约束力的购屋合同, 您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交易。

第二,如果您2010年符和购买资格,您可以选择在2009年或2010年申报您的抵税额。

第三,如果您在8年内连续5年居住在同一房屋而您新购买的房屋结算日期在 09年11月6日之后您便可以有资格获得退税优惠。最高抵税额为 6500元。不过,已婚人士如分开报税每人最高抵税额被限制为 3,250元。

第四,收入较高的人现在可以有资格享受此税务优惠。新的法律提高了在09年11月6日以后购物者的收入上限。独立纳税人的调整后总收入达到 $ 125,000以下,或者夫妻联合者总收入在$225 000美元以下者均可资格享受此税务优惠。

第五,如果楼价超过 80万美元便不能享受此税务优惠。

六,买方必须在购买当日满18岁。对于已婚夫妇中,只有一个配偶必须符合这个年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