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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税、遗产税须知外国人与美国人差很大

外国人与美国人在赠与及遗产税上有何不同,是新移民社区热门话题。 会计师叶俊麟及资产规画律师傅晶晶,日前于「华人财经菁英论坛」指出,如果外国人赠与的物品在国外,不管价值多高,赠与人都不受美国税法约束,在美没有申报必要。 但若一年内从外国人收到的赠与或遗产价值超过10万美元,受赠人有必要利用3520表向国税局申报,但不须缴税。

但若赠与的是外国人位于美国的有形资产(tangible assets),如房屋,在税法上就「差很大」,须按照税法「一个人一年内赠与若超过1万4000元,须缴付赠与税」的规定缴税。

傅晶晶指出,华人社区常看到配偶一方保留外国人身分,一方拥有绿卡或公民,以为如此可以无限制地透过赠与,在不缴赠与税下,将本地资产转移到美国人一方。 然而透过赠与转移资产是否免税,要看在美国的赠与物是不是有形资产,若是有形资产,如现金或房产,一年每人超过1万4000元部分,有赠与税问题。

因此若为节税,她建议外国人在本地买的房子登记在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虽然一年要缴600多元公司税,好处是如果将房子转让给美国亲友,相当于是将股分,即「非有形资产」转让,可避开赠与税。

会计师叶俊麟说,不少外国人将海内外资产转来转去,用意在趋避赠与及遗产税。 事实上,不论是外国人或本国人,每人一年内可赠与任何人最多1万4000元。 不但受赠人没人数限制,也无赠与税问题,也不须向国税局申报。 但若一年内从外国人手里收到价值超过10万元的赠与或遗产,就须使用3520表向国税局申报,唯申报不代表缴税。 但不申报,一旦被国税局发现,会被视为收入。

目前传出有华人为了避免申报3520表,要求海外亲友同一年内分开寄钱来美国,让每人汇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叶俊麟提醒,如果金钱来源是同一个家族的不同亲人,国税局仍会视为同一笔金钱,受赠人仍须累计合报。

叶俊麟说,国税局对纳税人申报的海外赠与,有时会为了确认其海外亲友不是本地纳税人的人头,要求查看其海外亲友银行每月提存纪录。 过去国税局只看三个月纪录,现在却要看过去六个月纪录。

虽然美国人一生可享受「赠与及遗产525万元免税好处」,但叶俊麟提醒,外国人固每年每人可赠与1万4000元免税,但在美国的遗产只有6万元免税额。


发布: 2013-11-21    作者: 未知     来源: 华人财经菁英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