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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预批准 难度加大

在申请房屋贷款中,能否取得贷款预批准(pre-approval)在购房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能加速购买进程。预批准不同于资格预审(prequalification),虽然两者都能核定购房者的最高借款额,但前者是在信用核查及收入和财产核实基础上进行的,而后者通常不需要核实借款者财务数据。
  
按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1月份颁发实施的贷款条例要求,放款人需要在提交正式贷款申请的三日内,出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结算费用“诚意费用估计”(Good Faith Estimate, GFE),否则,借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报税表、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资料(除贷款额外,申请人需提供社会保险号、月收入、财产价格及地址的信息)。为避免此类麻烦,各大银行及放款人对待需要评估房产价值的贷款很少出具预批准。这对尚未确定购买何处房产的购房者来说很不利。
  
Hamilton Ladd 房贷公司合作伙伴之一、经纪人Lou-Ann Smith说:“银行不出具预批准证明是减少银行操作风险的慎重做法。”例如,只有当借款人的实际贷款申请已被接受后,美国银行才出具预批准。银行也会建议借款人做资格预审,但资格预审通常也要涉及信用核查。相比之下,小规模放款人显得灵活些。放款人通过核查借款人信用分数及银行帐单和收入后,会对大多数借款者放贷。对于暂未得到贷款的借款人,通常放贷者会提醒他们在信用报告上多做努力。
  
Smith说:“很多银行现在出具的资格预审和预批准差别不大,都包含严格的信用核查和相关内容。但因出具单证名称不叫预批准,银行就以此为由延迟批准贷款申请和出具GFE。”提醒借款人要提前问清放贷人预批准程序所需手续,在放贷人做资格预审需要核实信用分数时,借款人应努力争取获得预批准,而不是资格预审。同时,也要问清楚放贷人出具的是预批准证明还是资格预审证明,如果只能出具后者,是否会影响借款人获得贷款的机会。

 

发布: 11/21/2010    作者: 超然      来源: 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