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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土地利用的控制法律

政府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制定规划和规划法规来实现的。

主要的规划建筑法规有:

  总体规划(master plan):总体规划由市或县一级政府制定,主要规划一个地区的发展目标,协调社会、经济、环境等关系。

  分区条例(Zoning ordinance):分区条例即法定图则,是总体规划的法律化,总体规划通过分区条例发生法律效力。分区条例规定了一个地区土地的用途、地块大小、建筑的类型、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离道路的距离等。

  建筑法典(Building Codes):建筑法典主要规定建筑的标准和准则,如建筑材料要求、卫生设施、配电设施、防火标准等等。根据建筑法典的要求,新建建筑或改建原有建筑都必须获得《建筑许可证》方可施工,新建的建筑物完工后经验收合格,获得《占用证》(certificate of occupancy),改建的建筑物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则获发《合格证》(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地块划分规则(subdivision regulations):地块划分规则主要是控制住宅用地的划分。因为美国的家庭住宅一般都是一户一幢的,每一户都单独占一块地,因此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地块如何划分,以确保小区环境优美、生活安全舒适。地块划分规则主要规定地块的大小、分布、坡度、街道的宽度、建筑退红线要求、市政设施的安装、公共用地的面积等等。   除了规划法规对土地利用的限制外,环境保护法律也对土地利用有严格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