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免税额调高 富人纷解除信託
终止合同权(Termination Option)
张女士生财有道,积累了不少财富,她观察拉斯维加斯的房市已有一段时日,最近开始进场投资,写购买合约时,她要求加上子女的名字,她说是为了预防将来遗产税的问题,经过谘询后,她才知道,在今年联邦遗产税法修正后,她已经不需要再这样操作了,因为她的财产总额未超过遗产税的免税额。
2011年欧巴马将联邦遗产税的个人免税额从100万调高到500万,2013年国会通过使其成为法规,并按每年通膨指数调整,2013年个人免税额达到525万,夫妻则1050万,即个人遗产在525万内,夫妻遗产在1050万内,不须课联邦遗产税。各州的遗产税免税额则依各州税法而定。
过去许多富人为了遗产节税而设立信託,并且在「家庭在世信託(Family Living
Trust)」之下,再设立AB信託。AB信託的作法是﹕在一方先去世时,把夫妻财产分为二份,其中之一是「未亡人信託(Survivor's
Trust,A信託)」,去世者的那份再分设两个信託,一是取出和个人免税额相等的金额,给「家属信託(Family Bypass
Trust,B信託)」,自然免税,配偶如果是受託人,仍可支配;二是将超过个人免税额的部分给「配偶信託( Surviving Spouse's
Trust)」,享受配偶继承免税的好处。
自从夫妻遗产免税额从200万调高到1050百万后,许多财产总额在700、800万的人纷纷解除AB信託。如果夫妻双方都还在世,很容易可以取消这AB信託的设立,但如果夫妻有一方已去世就不能改变,除非未亡人在九个月内决定要放弃继承,及放弃多少,未亡人可以选择不将「家庭在世信託」裡的资产转入B信託,而未亡人放弃继承的部分则转入「弃权信託(
Disclaimer Trust)」,然后未亡人可再解除之。
此外,过去许多人设立「住宅信託(Qualified Personal Residence
Trusts,简称QPRTs)」,目的将自住的房子排除在遗产之外,即信託到期(一般是10到15年)子女继承房子时不须缴税,父母还继续住的话要付租金,等到有一天卖出时才须缴增值税,此时房子的成本是按设立QPRTs时的市价来算﹔如今在联邦遗产免税额的大幅调高后,不设立QPRTs将来的增值税反而可能比较低,因为房子的成本将按父母死亡,子女继承时的市价来算.
---内华达房地产公司
发布: 10/01/2013 作者: 内华达房地产公司 来源: www.wenxuecity NR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