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中的定金问题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定金就是买方为了表示诚意,空口无凭,先拿出一笔钱给卖方做为自己要履行合同的一种保证。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有关定金的一些内容。
(一) 定金不是房地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这个意思是说买卖合同(居间契约) 可以没有定金的情况下也可以是有效的。一般一个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如下:
- 买卖双方的均到了法定年龄(未成年签字不合法)
- 均没有精神方面的问题
- 双方均清楚合约内容并自愿签字(武力威胁下签的不生效)
- 交易价格
- 没有非法的内容
- 准确的房子的法定地址(Legal Description,不是邮政街道地址)
以上是买卖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完全可以没有定金的,比如,亲属之间的赠送,好朋友之间的买卖就常常不用定金的。
(二) 定金的数目
定金的数目在美国各地均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差异很大。如果是在一两年之前,买房的定金数额通常都比较小,主要是因为那个时候美国人买房时首期付得很少,很多零首期,3%首期,5%首期,而且过户费也可以打到贷款里,美国人不会等到存够了首期才去买房子,那样的话,就一辈子买不到了,你让买方拿出很高的定金他也拿不出来。
但是目前,市场情况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动,银行信贷紧缩,首付比例提高到了20%以上。因此目前一般需要买方支付的定金比例在房价的10%左右。
(三) 定金多数存在中立的第三者手中
绝大多数定金是存在中立的产权公司里,但也有存在经纪人公司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要存入专门的信托帐户里,不可以存在普通的公司或个人账户中。定金一般是不付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