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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ing Tenants at Foreclosure Act of 2009 怎样影响出租房?

 

可能很多朋友考虑过用余钱买个房屋出租,自己当当房东. 一个问题是假如你买的房屋正好是有人在租,而你有不喜欢里面的房课怎么办? 比如在2009年年初,我们一个朋友在Malden买了个short sale 房屋,里面住了几个难缠的租客, 她就发点前通过法庭把他们赶出去重新招收比较好管理的房课,虽然发了点钱,但1个月就把事情搞定,省了好多后患. 但在 2009年5月20号,一项关于保护那些住在被法拍的房子里的租客的权利的新法律出台了: Protecting Tenants at Foreclosure Act of 2009(简称“PTFA”).

根据保护法拍屋租客法案,凡是住在被法拍的居民住宅的房子的租客要受到保护,他们要收到至少90天的通知才可以被要求搬离自己所住的房子。此外,除非买下法拍屋的买主是买下法拍屋作为自己用的住房,否则只要原租客的租约是真实的反映市场价的租约,这些租约要受到法拍银行及法拍屋买主的尊重和认可,租客可以在按原租约在法拍屋内住到期满才搬离。

这项法律要求进行法拍的银行和买下法拍屋的买者遵守它的规定。这对那些买下法拍屋的人有很大影响,他们最好在买下被法拍的房子之前查清是否有房客住在房子里。如果有,他们是否有收到90天的搬家通知,他们是否有意搬离。如果没有,买主买下房子后还不能随意将他们赶走,除非买者买下法拍房后要自己住,那么买者可以给原租客90天的通知要求原房客搬离,否则买者还得遵守原来的租约,让房客住到租约期满,才能要求他们搬离。

这项法律对那些住在房子被法拍的租客有极大的好处,只要他们的租约是真实的,也就是说租客与原主人没有家庭关系,租金反映了无关联第三者之间的正常价格,租金不低于市场价格,他们都可以住在房子里到期满才搬走,而不是像这项法律颁布之前,可以随时被法拍银行要求立即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