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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欺诈

什么是房贷欺诈行为?凡是在房贷程序中有虚假行为都是房贷欺诈行为,轻的包括借款人在货款申请中提供的信息不真实,甚至虚报个人收入及财产状况,也有严重的案件比如说货款经纪人谎报房屋估价以拿到高额贷款,更有甚者,利用他人的社安号及身份证去买房贷款,编造虚拟借款人的状况。

在这次的次贷危机中出现很多由于犯罪分子从事了房贷欺诈行为而被银行没收的房子。这些犯罪分子如何工作呢?他们一般都是一些从事贷款经纪的人员,熟知贷款程序,从中做手脚,他们找一些同伙充当借款人,购买一栋看好的房,本来房子只卖十五万,他们虚假评估成二十五万,帮借款人伪造好个人收入资料,向银行申请房价百分之八十 (80%)的贷款, 即二十万,把借来的款拿去支付卖方本来的卖价十五万,然后再给卖方分一点赚来的钱,其余款项则由贷款经纪人及充当借款人的同伙享用。等房子买下来后,借款人并不住在里面,也不想支付房子的贷款,几个月后,银行发通知拍卖才发现,房子空空如也,也不值当初评估的价钱,只好用原来的市价十五万甚至更低的价钱卖出去。有不少买了拍卖房的客人会在买了房子后沾沾自喜地认为自己捡了一个多好的大便宜,居然用了比原来的房价低了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价钱买到了这幢房子,真是如此么?不可否认,拍卖房能让人买到价钱低廉的房子,可是并非个个如此,碰到这些被人从事了房贷欺诈行为的房子,最后的卖价也许就是房子本身应值的价钱,并未降低多少。

 

发布: 03/24/2009 作者: 刘念庆律师 来源: attorney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