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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信息更新及解答


移民局认可的支撑EB1 和NIW申请的媒体报道:近来许多当事人咨询律师何为移民局认可的媒体报道。通过审核许多当事人递交给律师楼的“媒体报道”,有必要在此作一澄清。移民局认可的媒体报道,一定要对具体当事人的具体成就做出必要的描述, 只是简单的将当事人的文章做大量的摘录并引导其它读者去阅读此篇文章的报道不是移民局认可的用来支撑EB1或NIW申请的媒体报道。

兄弟姐妹移民申请递交后,在排期等待期间,兄弟姐妹获取旅游签证的可能性:由于中国出生的兄弟姐妹移民申请的排期长达10年以上,在排期等待期间,兄弟姐妹会有来美国旅游访问的计划。一般来说,只要兄弟姐妹在国内有工作, 且工作单位会开出工作证明信,并许诺在离职期间,保留职位,加之其它的有效证明文件,签证的批准应该不成问题。

有豁免事项的当事人在美国和美国公民组建家庭后的身份调整问题:按照目前移民法的规定,有一部分外国人(如有犯罪纪录),即使和美国公民结婚,由于这批人在美国非法滞留超过180或365天,因而在美国境内不可能调整身份。 其必须在130的申请批准后,在美国境外提交“extremely hardship”的豁免申请。由于此类的境外豁免申请经常长达好几年才有可能得到批准,从而使得这批当事人宁肯放弃美国绿卡的的申请,也不愿意和其配偶及子女长期分离。 根据2012年1月9日美国移民局的最新备忘录,移民局已着手准备修订现行法律。按照移民局的修订方案,对公民直系亲属的豁免申请 (I-601),可在美国境内提交,待申请批准后,境外美国领馆指定面试时间后,再离境,并从境外领馆持移民签证入境。 让我们等待有关此方面的最新立法信息。

鉴于潘雅然律师在移民方面的丰厚经验,潘律师愿意随时为您提供移民法方面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