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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投资移民

最近常常被问到投资移民的问题,想在这边做个说明。 美国目前较常见的投资移民,是所谓的EB-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这是美国国会在1900 年制定,并由1992 年开始实行到现在,主要的目的就是利用外国人的投资来刺激美国经济活动并增加当地人的就业机会,同时间也让有能力的外国投资者取得留在美国的身分。

EB-5 投资的金额有分两种,如果是直接投资成立一个新的公司,或是进行现有公司的重组或扩张,金额要达到$1,000,000;但如果是间接投资在由USCIS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 指定的一个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包括一个Targeted Employment Area,也就是所谓的郊区或是高失业区(rural area or high unemployment),投资金额则放宽为$500,000 (pilot program)。

这是麻州目前的Regional Center:
http://www.eb5ma.com/Home_Page.html

根据USCIS 的解释:所谓的郊区(rural area) 指的是在一般大都会区或是人口在20,000 的城镇外围的地区;所谓的高失业区(high unemployment),指的是失业率超过全美平均失业率1.5 倍的地区。 因为这两种地区是属于比较特殊、需要被开发的地区,也因此较受到政府的投资鼓励,在金额的要求上也比较低。

此外,投资人需要经营公司至少2 年,并在其间内创造至少10 个全职就业机会(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才能拿到永久居留权,之后可以申请公民。 每年政府的EB-5 一共保留10,000 个永久居留权的名额,但其中有至少3,000 个名额是保留给在郊区或高失业率区的投资者。

另外一项目前正在提议的投资移民法案VISIT-USA Act (尚未通过),是由美国参议员Charles E. Schumer and Mike Lee 所提出的,有别于EB-5 的商业性(房地产) 投资, VISIT-USA Act 主要是针对住宅型的房地产(residential real estate),投资人必须投资至少$500,000 的金额在residential real estate 上,其中$250,000 必须是投资在自己的主要住所(primary residence),并于一年内在该住所待上至少180 天并且按时缴税,这样便可以获得一个3 年的residential visa,不过投资人可能无法以此申请公民,同时也没有办法享有政府的医疗及社会福利。

这项法案目前还在草拟的阶段,未来的动向还需要进一步关注,不过由于美国现阶段的经济状况和就业率还是不尽理想,也因而影响到整体的房地产市场,目前有许多好房子的价格都相当合理,如果能够透过外国投资人来振兴当地社区经济发展,也不失为一项可行的方法,知名投资家Warren Buffett 也曾表示对这个概念的支持。


发布: 2011-12-15    作者: 张艾南    来源: 张艾南博客